讲法律知识,解劳动者心忧,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四十四期。奶茶店的“学徒工”接受考勤管理、从事调茶师工作、按月获得劳动报酬,算不算正式员工?本期小课堂,我们来看江苏镇江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。
2023年12月,正在找工作的小潘通过某招聘平台,应聘某连锁奶茶店的调茶师,并与加盟奶茶店的经营者秦某加微信细聊。秦某表示小潘可来店里试工,双方沟通了试工事宜。
试工后,小潘入职该奶茶店担任调茶师,秦某也把小潘拉进了奶茶店的工作群。秦某在工作群中发布了上下班打卡、上班时间手机管理、店务分配等规章制度,每个月通过微信转账给小潘发放工资。然而,奶茶店却一直未与小潘签订劳动合同。
2024年5月,小潘提出辞职,后来,以奶茶店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,将秦某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。
庭审时,秦某表示小潘并不是正式员工,而是“学徒工”,学徒期限初定半年,如果提前学会所有品类奶茶的制作方法就转为正式员工,到时候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考勤。在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,小潘的学徒时间不定,并不考勤,也不受规章制度约束,其并不属于正式员工,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。
法院审理查明,小潘提供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,小潘接受奶茶店考勤管理、从事调茶师工作,并以此获取报酬,双方劳动关系成立。法院判决奶茶店支付小潘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1万余元。
需要提醒的是,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、约束,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其业务组成部分,并由此获取劳动报酬——即具备人格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。在劳动者实质接受管理、从事主营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情况下,即便冠以“学徒”“兼职”等称呼,劳动关系已经成立,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,我们下期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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